請用選票為過熱的都更政見踩剎車

 本次五都大選,都市更新一直是北二都的熱門政見議題,藍綠市長候選人在不斷加碼放送之餘。他們可曾注意到,它也是一種強制剝奪人民對自己私有財產自由處分權的工具!更可怕是,它不像土地徵收,至少表面上是由公權力發動;都更的設計是容許由私人發動(目前實際上也是私人發動),透過雙重法定多數決,將未必是共有人或利害與共的其他私有土地建物一併納入都更範圍。作者擔心,五都選舉之後,當選人為落實政見,大量公辦或積極鼓勵自辦都更的結果,發生在鄉村的苗栗大埔事件,恐將難以避免搬到都市上演!

  不可否認,都更有其必要,但政府不能只宣揚它的好處(誰的好處?),而無視它的副作用,尤其忽略應有的配套措施以致變質,更加不可不慎。近來,過熱都更引發炒地皮、及可能導致公園綠地、交通等公共設施面臨負擔超量的負面影響,已多有討論,對於上述可能影響你我都市人財產處分權的問題,媒體雖也有暴力逼迫地、屋主簽同意書的報導,但更多報導卻是動輒將是不願參加都更的人冠以有負面評價的「釘子戶」,然而真相果真如此?

  對於都更,我們很容易想像一棟大樓或一排連棟公寓,因為老舊須改建,但可能有少數人不同意,對於此種在經濟上或事實上利害與共的情形,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只要透過所有權人數與土地總面積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的雙重法定多數決,即可以將之納為都更範圍。但智巧的業者,卻利用此規定做為吞併不問在經濟上或事實上均完全互不相牽連的獨棟透天厝或臨主要道路獨棟公寓的手段,藉以創造巨額的利潤。這些「禍從天降」的地、屋主,幾乎毫無招架餘地。

  憲法第15條宣示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與財產權,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第1項也宣示都更的目的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但我們並沒有看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反而只有強取豪奪的暴利,以及失序無章的新建物與日益窘迫不足的老舊公共設施。

    作者接觸過二件活生生案例:一是曾是政府高官的八十餘歲年邁母親,不想搬離生活數十年、面對公園的老公寓,因都更被迫遷,卻不知是否有福再享受都更所謂「改善居住環境」的成果;二是被作者半開玩笑嘲訕其乃自食惡果的某女性立法委員,她婆家有庭院的獨棟透天厝,被鄰近的都更單元為增加容積率而強行納入範圍,硬被剝奪在自家庭院「拈花惹草養寵物」的生活樂趣。這類案例,絕稱不上釘子戶,但在利之所趨下,仍會不斷上演,若連高官、立法委員都招架不住,一般市井小民的處境,恐怕更加不堪。

  台北市公認亟需都更的是中山與萬華區,但根據統計,截至98年5月止,二區的都更僅有83處,而房價早已炙手可熱的大安區便已逾90處,遠超過萬華的不到20處,可見都更已全然變質,完全沒有實踐立法目的的功能。

  在資本主義的思維下,無法進口的土地也完全被商品化。因此,如何在最短期間內創造最大利潤,乃是唯一的思考,其他關於土地、房屋與人的情感、精神、文化間連繫,甚至都市景觀風貌等公共利益面向完全不在都更業者考量之內。選舉當下,不負責任的政客競相加碼,未來會否變本加厲,導致最後失控?值得大家在投票前深思,該否用選票為這些盲目的政客踩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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