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疫情之省思--從人民知的權利談資訊公開之必要

從3月3日禽流感疫情公開至今,媒體報導說我國地方地區的防疫所所長指出這次「高病原禽流感的雞沒有死光光」是個「離奇疫情」?我們也看到李惠仁導演所製作並得到卓越新聞獎肯定的《不能戳的秘密》影片中所訪問任職於農政單位之官員,甚至是自行出面召開記者會的農委會前主任委員,仍一口咬定「高病原」必然伴隨著「高死亡率」,甚至說:「雞農不會關心IVPI、基因序列檢定」。

然而,所有研究獸醫學或流行病學的學者專家,皆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之所以在1992年改變禽流感高、低病原判斷的檢驗作法,即是有鑑於感染禽流感雞隻的臨床症狀,一般而言,高罹病率雖然「通常」會伴隨著高的死亡率,但並非絕對。因為依據「致死率或產蛋率」的判斷方法,在1983年發生於美國賓州的禽流感疫情上明顯失靈!因此國際組織為避免上述賓州事件再度重演,忽略基因突變/重組的可能,故要求各會員國發現所有在雞隻身上,縱使表現為低病原的H5或H7亞型流感(即其靜脈病變指數(IVPI)小於1.2,死亡率低於75﹪),仍須進一步檢定其胺基酸基因序列,如果胺基酸基因序列檢定之結果,與任何已知其他高病原病毒之基因序列「類似」,則應判定為高病原病毒。也就是說,禽類的「臨床症狀」不能當作診斷病毒致病性之唯一依據,還必須就特別危險之H5以及H7病毒之部份進一步作胺基酸基因序列檢定。

日前,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感染症及疫苗研究所所長的蘇益仁教授亦在報端投書並接受媒體專訪表示,此次疫情合理推測應該不是只有三個月,而是好幾年,因為當感染病毒的雞不會死亡的時候,就像中國大陸的水禽及路禽被高病原的H5N1病毒感染之後,雞、鴨已經不會死亡,而是與病毒共存,此即所謂的病毒在地化、本土化。此際,感染的雞與鴨既然不會死亡,牠已經變成了一個會移動的病毒儲存區,那麼隨時就可以傳染給人

因此,對照上開說明,農政單位之高階官員的說法公然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規定的判定標準相牴觸;而地方地區的防疫所所長的「意料之外」,只是突顯出地方防疫官員對於流行病學知識的貧乏。但無論如何,對於這樣「料敵從寬」的官員,難道只是一句「意料之外」即可脫免責任?因此,我們人民當然有檢視歷次禽流感疫情的所有檢體「臨床症狀、病理與病毒實驗」報告原文、專家會議的判定記錄、養殖場之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等資料之必要,並讓我們的學者專家可以對於我國過去發生的歷次疫情,及近來疫情所分離出來之病毒株,詳加研究,以釐清其間之演化關聯,破解我國的防疫政策究竟出了哪些問題,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食品衛生不會受到禽流感疫情之威脅。

另根據我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23條規定,以及對照防檢局所制定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動物傳染病分類」(代碼為A150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為甲類疾病,代碼為C130的H5、H7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為丙類疾病),一旦發生屬於甲類的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政府必須採取嚴格之緊急措施,包含對活體即時撲殺,並予以燒燬、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相對的,若發現動物係罹患屬於丙類的低病原性禽流感,相關養殖場則不須全面清場撲殺,二者的防疫規格有很大差異。因此,高、低病原禽流感疫情的判斷,除了會影響到政府機關對國內新聞稿發布與對外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的正確性外,更攸關政府所採取之防疫措施是否合法無誤,以及影響家禽業者可以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請求政府給予損失補償之權利。

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給農委會施加壓力,要求於其官方網站提供下載檔案的連結之方式,主動公開上開禽流感疫情資訊予所有人民知悉,不論過去發生是高病原還是低病原,是H5還是H7亞型的病毒,人民都有知的權利,而不能再以「公務機密」、「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請自行上網至外國網站查詢」三個不充分也不合法的理由拒絕,使歷次疫情透明化,誠實面對社會各界的質疑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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