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寬廣的不歸路──我的法治教育之旅(下)

(本文登載於 "全國律師" 2009年6月號)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 

民國91年9月我與黃旭田律師、黃三榮律師應日本關東弁護士連合會(簡稱關弁連,即關東地區律師聯合會)的邀請,組團前往日本茨城縣筑波市參加其年會,目的是與其交流我們從事法治教育工作的經驗。會中結識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資深顧問Norma Wright女士。經會後的交流溝通,促成我們推廣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叢書的決定(詳情參閱日本「法教育之旅」一文,刊登於台北律師公會發行之律師雜誌,第281期(民國92年2月);散播法治的感覺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2003年至2006年紀實,原載於 "全國律師" 雜誌, 2006年6月號。上述文章均登載於「張澤平律師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pchang-ipworld/)。

 

筆者與林佳範教授、黃旭田律師在這之前累積了幾年的法治教育的經驗,發現我國中小學極度缺乏優良的法治教育教材。我們常常主張法治教育應該以宣揚法律的基本原則,帶動社會的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而不只是去了解記憶法律條文以解決身邊的法律爭議。但我們卻無力完成理想中的教材。沒有好的教材想作好法治教育,無異是建造空中樓閣,不切實際。

 

後來我們發現「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叢書的編著結合各相關專業領域研發而成,內容涉及民主法治社會的相關法律概念,所舉的相關實例生動有趣,引導的過程足以帶動讀者思考,進行法治教育卻可以不必使用法律條文,可作為處於民主改革浪潮中的台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公民、法治、人權、品德教育參考教材。

 

在民國92年我們發現該教材時,台灣政治在執政者有意無意的引導下,藍綠分裂的情況日趨嚴重,許多人習慣於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筆者認為先前與林佳範教授、黃旭田律師等人累積的法治教育經驗,已經使我們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結合扶輪前輩們的力量,進一步推動法治教育、公民教育。經大家凝聚共識後,便積極將「民主的基礎」叢書引進台灣。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推動相關的翻譯、出版、研習事宜。

 

目前「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系列叢書已經在我國出版了「兒童版」、「少年版」及「公民版」,以適合不同年齡層的讀者。每一版本都包含有「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四個主題,各個主題都以各年齡層讀者可以理解的例子作為介紹討論相關觀念的主要內容。以「兒童版」的「隱私」內容為例,其中的重點事例為:小魚潔西與好朋友毛毛約定一個小岩洞是他們的秘密基地,他們約定不可以將這個秘密告訴別人。有一天,毛毛發現一條大鰻魚在小岩洞附近游來游去,可能對潔西的安全有威脅,毛毛便開始傷腦筋,要不要告訴其他小魚來保護潔西,還是要徹底保守小岩洞的秘密,不要告訴任何人?如此的問題可讓小朋友彼此討論,以培養理性思辨的能力。在「少年版」的「隱私」內容,則以某學生的零用錢在校園中遺失,老師請所有同學將口袋及錢包裏的東西掏出來,以檢查有無同學偷錢的事例,讓學生討論其中的爭議。到「公民版」的「隱私」內容則有國家公園為調查公園中的縱火事件,打算在國家公園的公路邊裝設監視器以便追踨不法份子的事例,讓學生討論此措施的優劣。這一系列叢書以學生的討論互動為核心,藉由討論培養理性思辨的能力,直擊法治思想的「理性」核心,實為不可多得的法治教育教材。

 

推動此教材的組織──「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是在民國92年6月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發起,以推動非法律專業人士的法治教育為目的而設立。設立當時,經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周瑞廷董事、賴崇賢董事長的協調,將委員會安排歸屬於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下,委員會的全名是「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組織成立之初由筆者擔任執行長,現今同一工作則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繼續推廣,由黃旭田律師擔任主任,筆者擔任副主任。李岳霖律師、黃啟倫律師、高全國律師也紛紛加入擔任核心的工作。與來自扶輪社的扶輪前輩共同合作,是一項新的體驗。眾扶輪前輩累積數十年的人脈與錢脈,與我們這些有待歷練的法律人從事公益活動,有時尚且須配合我們這些晚輩的各種要求,眾扶輪前輩熱心公益熱忱,均令參與的法律人由衷感佩。

 

我們累積了以前種種推廣法治教育的經驗,在推動「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時,便更清楚推廣的策略。活動的進行必須先出版教材,教材出版後則安排律師帶領小學的教師研習,取得教育界的認同及接受。為了日後能舉辦更多場的教師甚至家長的研習,承蒙各地律師公會的協助,我們也在各地區舉辦律師研習,以培養律師帶領教師研習的能力。當我們與更多的教師家長建立良好的關係後,也推派教師或家長到各地帶領教師研習。現今「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已建立起口碑,至今年已有超過5,000人次參加過研習。

 

國小老師平日的教學工作十分繁忙,每天又要處理學生的雜務,我們推出一套新的法治教育教材,老師們不一定有時間與心情消化吸收。如果我們舉辦的研習沒有能吸引老師們的內容,只靠自己的強力推銷,恐怕效果有效。我們便開始思考,將「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書中的學生輔導管教問題,在教師研習中適時的融入,希望更能吸引老師們的目光。我曾寫一篇「從權威、隱私、責任、正義談校園輔導管教」,就是將校園輔導管教問題依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各主題分類,予以簡答。該文章刊登在部落格上後,還數度經幾位未曾謀面的老師要求作為校內教師研習的參考資料。

 

在「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開始後不久,有一位法務部的官員表示,我們的活動能夠放棄法律人的本位的思考,是很不容易的地方。我想法律人的本位的思考指的應是法律人習慣以法律條文為中心所思考的法律內容,如果法治教育的內容是以法條為主,那無論參與的人如何的努力,都無法引起非專業法律人士的共鳴。因為法律條文是專業人士從事法律業務的工具,法條的文字無法成為與非專業法律人士溝通的工具,而對非專業法律人士所進行的公民法治教育,應是以介紹法律所要傳達的人權、理性、正義等觀念為主,不應該以介紹法條為主。

 

在此特別一提國際扶輪3480地區大安社的前社長周瑞廷先生。他從民國92年活動開始之初,即不斷為行政及活動經費四處募款,他像是整個活動的火車頭,引領著所有志工出錢出力,「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如果沒有他的熱心參與及精神感召,絕對沒有今天的成績,謹藉本文的一角,向周瑞廷先生致上最崇高的敬意與感謝。

 

與政府教育當局合作 

法治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環,應當由政府擔任主要的工作。民間團體再如何耗費心力,仍然只能辦演配角。在「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進行一段時間,我們的努力開始受到教育部相關單位的重視。筆者曾在民國93年到95年間受邀擔任國立編譯館社會學習領域第三階段(國小五、六年級) 審定委員,主要任務是審定教科書出版商出版的教科書。民國94至95年間筆者也曾參與國立教育資料館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民主與法治」"教學媒體製作規劃委員,任務是對廠商拍攝的「正義」、「隱私」等主題的教學影片提供審查意見。多年來一同從事法治教育工作的林孟皇法官及黃旭田律師,也都曾受教育部單位的邀請提供法治教育方面的意見。民國97年林佳範教授受邀擔任教育部人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小組的召集人,我也受邀擔任委員。在人權教育教材還相當欠缺的當時,該小組決定將「民主的基礎」叢書作為初期建議各縣市推廣人權教育的參考教材,我們幾年前努力開發的叢書,在此時得到更廣泛的推廣通路。

 

 

與外國的交流 

從事法治教育工作後,我們有一些國際交流的機會。往來最熱絡的是日本的律師朋友。日本司法界在2009年五月起實行「國民參審」制,由國民參與司法的審判過程。我們結識的日本律師,透過各地方公會的宣講並在各地舉辦高中生的模擬法庭比賽,為即將實行的新制度,投入超凡的工作熱情。 

2007年筆者有幸參加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的公民教育世界年會(詳情參見「法治教育隨想----記於阿根廷公民教育會議之後」(原載於第六十屆律師節紀念特刊) , 上述文章亦登載於「張澤平律師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pchang-ipworld/)。 參與大會的各國代表,多是參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推動的國際交流計劃(Civitas International Programs)的國家。該計畫係由美國政府提供經費,支援各國發展公民教育。

 

我們目前進行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經費則全由民間團體籌措,人員全係民間發動,其力量是由下而上,且其規模與影響力都不斷在擴展之中。像如此全由民間團體自發的法治教育活動,在各國中屬於少數的案例。而龐大的律師人員參與教師研習的情況,僅有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前身,即1960年代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公民教育特別委員會,是情況較類似的例子。當時該組織的活動亦是由律師發起的公民教育改革活動。

 

很多人會問我,「為什麼這麼多律師願意暫時丟下賺錢的工作,而去作這樣的服務工作?」這可能有各種答案。有些人是有感於台灣社會環境與法律世界截然不同,期待多一點法律的理性力量更能影響台灣社會;有些則認為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人民愈懂得法律的內涵,將愈能支持司法改革的力量;有人認為台灣開始有政黨輪替後,更應加強人民理性思辨的能力,以慎選執政者。然而,這個問題我竟從一個美國友人口中得到更好的答案。

Carroll Stevens是前耶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在2002年曾應台北律師公會、國際扶輪3480地區、3520地區邀請,參加「為法治打基礎-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研討會,會中Carroll曾就〈校內公民教育──美國的成功範例〉主題做一報告(刊在《司法改雜誌》第38期,第58頁)。其後他每有機會來台灣,便會與我們見面,了解「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進行的情況,並給予建議及鼓勵。2009年4月他來訪時,一樣對我們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表示祝賀之意,並表示他所見到的台灣,是年輕又具有傳統的。這「年輕又具有傳統」的一話,不斷迴盪在我腦中。我想,台灣在民主法治的歷程上非常年輕,所以充滿活力,敢於做任何嚐試;台灣亦接受中華文化的傳統,知識份子不忘抱著淑世的觀念,成為帶動社會進步的動力。「年輕又具有傳統」正是台灣民間活力的最佳寫照,也當是台灣在全世界展現競爭力最好的利基點。

 

結語 

  曾志朗院士曾經在「民主基礎叢書」的公民版中,以「持續往前邁進的德先生、賽先生,加油」為題作一篇序文。我們提倡法治教育,從歷史的脈絡來看,其實就是中華文化面對科學與民主的調適過程。過去數十年,不時會出現中西文化有何衝突,如何調和的論辯。而筆者從事法治教育至今,發現類似的論辯依舊存在,但已經改變其形式。比較多的討論是集中在美國的書籍所舉的例子,要如何改變成台灣學童可以接受的例子;外國的案例,如何與本地的案例做比較或作為參考。至於隱私、自由、人權等來自西方文化的觀念是否可在台灣社會傳播,早已不成問題。我認為關於民主法治,台灣人已漸漸習慣於多談些問題,少談些主義。亦即不被抽象理論所侷限,而能針對個別問題提出看法。台灣的民主法治經過台灣人民的努力已經與世界接軌,台灣走過的足跡絶對可以作為所有華人社會,甚至全亞洲的典範。

 

  法治教育的路程是我個人選擇的不歸路,看來相關的民主法治路程也是台灣未來不斷會走,也勢必要走下去的路。個人何其有幸,能與眾律師先進一起走在這路程上,相信未來的路程將有更多人加入,這路途將是無限的寬廣。

推薦給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