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投資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

一般而言,外國人投資新設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申請須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此一申請可於經濟部商業司設立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申辦服務」->「商業行政服務」->「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網頁,取得相關資訊及書表。經濟部商業司之作業時間約為1-3個工作天。應備文件為申請書正本1份。

 

須注意者為,此一申請之申請人須為將來設立登記時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若須委託律師或會計師辦理,須提供該申請人之身分證名影本。另外,除許可業務外,一般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之保留期限,為核准日起算後6個月,故公司應於該6個月內完成設立登記。

 

二、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僑外投資許可」:

此一申請之相關資訊及書表可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之「申辦書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取得。一般作業時間約為5-7日不等。應備文件為:

1.      申請書正本2份、影本2份;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正本及中文譯本各1份;

3.      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及中文譯本各1份;

4.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表影本1份。

 

須注意者為,此一程序最須事先準備者,為外國法人申請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因上開兩份文件均應經文件作成地所屬領務轄區內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故耗時較久。各所屬領務轄區內之我國駐外館處資訊,可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申辦窗口」->「國外窗口」。此外,因僑外投資申請之投資額均須折合以新台幣計算,就匯入之時間,建議向會計師等財務專業人士研討評估。

 

三、向銀行辦理資金匯入:

此一手續須待取得前一階段之許可函後,始得辦理。一般可能須由公司負責人或發起人本人親自至銀行開立「籌備處」名義之帳戶,視各銀行之內規要求而定。辦理資金匯入前,建議確認開戶銀行之要求,以便做妥善之安排。

 

四、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僑外投資額審定」:

此一申請之相關資訊及書表可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之「申辦書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取得。一般作業時間約為5-7日不等,

須於匯入實行後2個月內辦理。應備文件為:

1.      僑外投資核准函正本1份;

2.      申請書正本1份;

3.      匯入匯款通知書正本1份、影本2份;

4.      買匯水單正本1份、影本2份;

5.      新設公司籌備處銀行存摺1份。

 

五、向各縣市商業處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此一申請之相關資訊及書表可至各縣市商業處網站查詢。例如臺北市商業處即設立「公司登記主題網」,提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及下載各類書表範例。商業處處理所需時間一般約5至7日,

另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總額,依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經驗,一般平均設定最低為50萬左右;惟就各新設公司之資金總額,建議就資金運用需求等方向另向會計師諮詢合理之金額設定。

本程序應備文件為:

1.      申請書正本1份;

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申請表正本1份

3.      委任代理人授權書正本1份;

4.      公司章程正本1份;

5.      發起人會議事錄正本1份;

6.      董事會議事錄及簽到簿影本1份;

7.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各1份;

8.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1份;

9.      最新一期房屋完稅(當年度5月完稅)稅單影本1份;

10.  發起人名冊正本1份;

11.  簽證會計師之委託書正本1份;

12.  會計師資本查核報告書正本1份;

13.  法人資格證明書正本1份及中文譯本1份及代表人指派書正本1份;

14.  董事及監察人資格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15.  設立登記表正本2份;

16.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影本各1份。

 

因本階段申請須檢附(一)經「各董事及監察人」親簽之「願任同意書」、(二)經「全體董事及監察人」簽署之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以及(三)經外國法人股東負責人親簽之「法人代表指派書」(若董監事係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選任者);故須注意應於僑外投資額審定許可後,儘速安排上開文件之簽署,俾利加速流程之進行。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後,各縣市商業處將副知稽徵機關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營業場所部分並副知建管、都計、消防及衛生機關。

 

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公司即已為合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惟為稅捐、工廠使用以及國際貿易之目的,尚須分別向各縣市國稅局、各縣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營業登記」、「工廠登記」及「出進口廠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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