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施政,確實人格分裂

一位熱血青年關於國光石化議題在 貴報的投書,竟然要勞動二位政府閣員很有效率地聯手回應,看到這種現象,毫無令人欣喜之感。首先,貴為閣員的政府首長無視民間對馬政府施政的「無感」,不思反省檢討,也找不出問題癥結,卻對每日監看輿情並以空泛無物的文章回應樂此不疲。於是環保署不僅搜尋部落格的文章,而且還撰文回應。部落客TOTTORO因為撰寫《想長壽嗎?不用住石化廠附近》,環保署即寫信要求他必須刊登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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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撤銷訴訟的原告適格-「誰」可以對環評結論提起訴訟?

一個環境訴訟之提起,存在著許多門檻及限制,因環境紛爭本身即係多元利害關係之衝突,且因污染具有擴散性、潛藏性及累積性之特質難以舉證,再加上人力、時間、金錢之耗費難以預估,故願意提起訴訟者,除本身權利受到侵害外,其動機多半隱含了環境保護之公益思想在內。然此訴訟之路卻一路走得非常辛苦,從一開始認為環評結論僅為內部行為不得救濟,直至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裁字第519號肯認環評結論為行政處分後,才真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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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急不來的

蘇花改的環評案,14天內環評初審通過,很可能創下史上具爭議性重大開發案環評最快通過的紀錄。梅姬颱風重創蘇花公路,造成嚴重傷亡,固然令人遺憾,但花蓮縣傅崐萁縣長把它怪在環保團體身上,其實是讓重大政策的理性討論失焦。筆者於2005-07年間擔任環保署環評委員時,曾審查過興建蘇花高的環評案,謹說明其過程與當時環評委員的疑慮,供各界參酌。

  2000年總統大選之際,當時執政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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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環境的環評法,不該為廠商利益而修

報載吳育昇委員已提案修正環評法,欲使未來所有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即使事後遭法院判決撤銷,仍可基於公益及信賴保護原則讓廠商可以繼續開發或營運。環保署長沈世宏並未表示反對,甚至支持,但他們似乎都忘記了環評法的立法目的依第1條規定是在保護自然環境與人的生活、社會環境,避免因開發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吳育昇也不諱言是為中科三期環評爭議而量身訂制,並已排入本月15日一讀議程。此一脈絡,顯然承繼馬英九總統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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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般環保署,台灣無望

〈原文亦刊載於99.07.29蘋果日報,題目投稿後經蘋果日報改訂,原標題為「人民無法承受之『輕』。內容有稍作修補。〉

  台塑集團繼高雄仁武廠重度污染周邊農地之後,近來短短十八天內,六輕廠又發生二次工安意外事件。其中七月二十五日晚上發生的煉油二廠加氫脫硫製程中高溫高壓重油洩漏引發大火的工安爭議與民怨,猶如當時的雄雄烈火,迄今不僅未曾稍歇,甚至越演越烈。究其原因,在於此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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