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務面檢討「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

土地改良物的拆遷與補償的辦理不當,常是導致市地重劃無法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稱獎勵重劃辦法)第31條雖就此訂有規定,惟因自辦重劃往往遭到開發公司的濫用,兼之獎勵重劃辦法第31條之規定極為疏漏,致使重劃區內土地改良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在面臨開發本位的重劃會所提出的不合理補償金額時,幾乎毫無招架之力可言。本文爰從目前市地重劃辦理實務,以及民事、行政法院相關見解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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