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相片與著作權歸屬問題

攝影照片,在著作權法上能不能算是著作呢?依照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5款,相片確實可能歸類為「攝影著作」,而成為著作權法保障的財產權客體。然而是否所有類型的相片均屬於攝影著作呢? 按照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如果照片上所施之精神作用力低,因而無法認為具有原創性,則不符合著作權法所稱攝影著作之要件(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00907a令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3年自字第250號刑事判決)。例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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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視聽著作之簡要-含各國法介紹(下)


著作權法視聽著作之簡要-含各國法介紹(下)
著作權法視聽著作之簡要-含各國法介紹(下)


趙珮怡律師、許博然律師、陳蔚奇律師

 (三)日本

日本著作權法與視聽著作相關之規範,為著作權法第2條第3項之電影著作物,其包含「類似電影效果之視覺或視聽覺效果之表現方法,而且固定於物之著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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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視聽著作之簡要-含各國法介紹(上)

 所謂視聽著作,指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視聽著作最大之特色在於「必須連續性地表現系列影像」,而今日視聽著作,以電影為例,必須集合導演、演員、編劇、以及事後之剪接、配音等方面,始能將此一「連續性地表現系列影像」之成品呈現於大眾面前。因此,現代之視聽著作往往是集眾人心血之大成,但接下來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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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業者協力防止網路侵權責任問題之外國立法趨勢及立法例之初析(上)

自美國於1998年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中採取「通知/取下」制度,作為ISP業者免除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後,ISP業者協力防止網路侵權的責任問題,即在音樂娛樂產業強力遊說以及美國與其他國家間自由貿易協定等推波助瀾之下,在各國間陸續引發廣泛而激烈的討論。我國則因承受來自美國特別301報告的壓力,已於2009年5月13日修正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對ISP業者協力防止網路侵權的責任作出規範,惟其中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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