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進行中訴訟標的物遭移轉之法律對策

先舉一例說明,乙未經甲之同意,擅將甲所有之A地移轉登記於乙名下,甲依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向乙請求返還A地,地方法院判決甲勝訴,全案由乙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然甲於二審進行中,調閱A地之土地謄本時赫然發現,A地已於訴訟中遭乙移轉於第三人丙,此時甲雖得將請求權基礎變更為民法第184條,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價金,甲仍欲請求返還A地時,該如何主張?事前有何預防措施?

  依…..

詳細內容

親吻臉頰不構成性騷擾?!-淺談強制觸摸行為

日前媒體報導台北縣某年約54歲之牙醫,涉嫌在為女研究生矯正牙齒時,偷偷親吻其臉頰兩次,女研究生當下氣得大聲質問,牙醫雖於事後道歉,但女研究生認為此行為已嚴重侵犯並使其感到不舒服,故向警方報案,經板橋地檢署起訴,惟該名牙醫辯稱親吻乃國際禮儀,是長輩給晚輩之祝福,且是為了祝賀牙齒矯正完成,並無性騷擾之意圖,板橋地院審理後於本月18日以無主觀上犯意為由,宣判該名牙醫無罪。判決一出,引發婦女團體抗議…..

詳細內容

假扣押原因釋明之難度

為避免債權人於將來獲得勝訴判決時,面臨債務人已經脫產以致受償無著之窘境,法律賦予債權人得於判決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以透過「假扣押執行程序」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達到確保債權之目的。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於聲請假扣押裁定時,不但要釋明「請求之原因」,即釋明債權人對於債務人金錢債權有多少?法律關係為何?(同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更要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即釋明債權人處於「日後不能強…..

詳細內容

網路言論法律責任

在現今網路發達的年代,部落格與電子佈告欄(BBS)甚為流行,台灣最大的BBS即PTT同時上線人數更高達10萬~13萬人。在網路上,因為面對的是虛擬id,有時言語容易超越平常之尺度,造成他人的不快。

 

言論自由雖然為憲法所保障,但為維護他人權益,憲法保障之權利仍可以法律限制,網路上也不例外,因此網路上的言論也當然受法律約束,因此大家仍應注意網…..

詳細內容

欣見「便當條款」的催生—請法官將快吃完的便當帶走!

相信許多律師或當事人都有開庭開了很多次、案子卻突然換另一個法官審理的經驗。許多時候,可能一個案子開庭開超過了十次、或是審理了一、二年、甚或是好不容易辯論終結,卻突然碰到了法官調動(許多法院常一、二年就大調動一次),以致於案子必須交由另一個法官接續承辦。辯論終結的要再開辯論,整個案子形同要重頭…..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