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十週年,建管原地踏步

九二一地震造成無數樓房華廈倒塌、災民流離失所的記憶已經依稀,但在將屆十週年的前夕,又發生了八八水災的災變,再度喚醒了國人此段哀慟的記憶,老天爺似乎有意再次警告我們大自然力量的可怕,對於居家環境要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然而,九二一地震十年之後,我們的建管制度究竟有什麼改變呢?—可以說是「原地踏步」。

九二一後,監察院對建管機關提出了十數件嚴厲的糾正文,包括「建築執照審查、勘驗的缺失」;「任由建築師、技師及營造業者借牌違失」;以及「未能落實結構簽證制度」等等。但是十年過去了,監察院所糾正的諸多問題,營建署或地方政府拿出了什麼對策來改善防範嗎?—完全沒有!檢視這十年建管機關的政策,多半仍在華而不實、紙上談兵的層次,舉「住宅性能評估保證」為例,根本只是在為有錢人服務,對於廣大中產階級的居住安全,並沒有任何實益。

再者,九二一地震造成無數的屋毀人亡,建管機關對此提出的最大辯詞就是「技術與行政分離」,也就是他們只管技術,不用管到行政,但是監察院及法院的判決均異口同聲質疑沒有「技術」的「行政」還有何作用?建築物的安全豈可完全放任由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民間業者承擔?建商在建案結束就將公司解散,又有誰可以對消費者負責?但建管單位仍舊掩耳盜鈴、依然故我。

近來營建署又推出了一個荒謬的政策手段,就是叫專業技師在「勘驗表」上簽名,姑且就建管機關是否推諉其勘驗的職責不論;專業技師原本在建築法上有監造的職權,但營建署為維護建築師的權益,長年未落實執行專業技師監造,現在卻要求沒有監造的技師簽名負責,當然引起了技師團體的不滿。而日前行政院召開會議解釋,也確認了技師有監造權,但營建署又囿於壓力,三度要求更正會議紀錄,為特定利益團體護航的心態昭然若揭。令人慨嘆的是,二十多年來無數次的決策會議,焦點都一直集中在執業權益的爭議上,到今天仍未改變;而真正有利百姓制度的思考,卻均始終掩蓋在利益團體的口水聲中。

反觀鄰近的日本,每次的大災難,例如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2006年的「耐震偽裝事件」,都使彼邦建管機關深刻檢討反省,結果都加強了政府管制安全的強度。但是台灣,在建管官僚顢頇怠惰的處事態度之下,恐怕國人最終仍將一而再再而三地陷入「樓塌」、「重建」的無限迴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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