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專業高品質而又客觀中立的法醫師

長期以來,我國關於「死亡管理」的法醫師制度,一直缺乏完整而有系統的規劃,使法醫部門問題叢叢。

而工作環境不佳,待遇偏低等因素,更形成法醫人才荒。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法醫鑑定品質低落,根本無法還原真相,甚至造成冤錯案件,影響到司法公信力。例如蘇建和案,就是因為當年刑事鑑識科學的不發達,與法醫鑑定的疏失,讓蘇建和三人含冤莫白十餘載。法務部已研擬法醫師法草案,並經行政院會通過後,正由立法院審議中。

而關於法醫師法草案,我們十分同意法務部將法醫師設計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一,但有幾點在觀念上仍然必須釐清。首先,所謂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其執業的最高信念,就是專業的獨立與品質。以法醫師而言,就是要本於充實的學養,忠實而不受任何干擾地作出法醫專業判斷。然而,法醫師法草案第12條卻將已取得證照的法醫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之內,規定必須在法務部服務二年才能獨立執業,此顯然有違專業獨立之要求。我們認為,既已通過國家考試取得法醫師證照,自無不許其自行執業之理,而若認為初入行之法醫師有累積實務經驗之必要,也應開放得在其他公私立法醫部門任職,不能由法務部壟斷。

其次,法醫師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參與訴訟的進行,擔任專家證人在法庭內接受諮詢,因此,有必要在法醫師法內規定法醫師的到庭義務。

另外,一般的法醫師與專科法醫師之區別,在草案內並未劃分出來,而這牽涉到法醫師的專業化以及其執業之內容與範圍,實有必要明文規定。

最好,在強制解剖等真正與死亡管理相關的重要設計方面,草案中也沒有比較前瞻的規劃,誠然我國民情不喜強制解剖,比諸先進國家,我國的解剖率著實偏低,而這對發現事實、保障人權亦有妨害。因此,我們主張適度放寬強制解剖之範圍,並讓法院可以審酌是否有解剖之必要,顧及民情,以求平衡。

日前聽聞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曾反對草案採取法醫師與醫師分流的設計,認為會降低法醫師的水準,並阻絕了醫師跨界擔任法醫師的意願。說實在的,關於醫師的專業分工如何,我們無法置喙,站在民間的立場,只是單純要求中立而又具備專業品質的法醫師能為民服務,因此,我們還是希望立法院早日對法醫師法進行審議,並協調各界的意見,也期盼符合我國需求的法醫師制度能早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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