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寬廣的不歸路─我的法治教育之旅(上)

(本文登載於 "全國律師" 2009年6月號)

步入中年才會體會,年輕時作的一個決定,竟會對一輩子產生重大的影響。自己順著那個決定走,大部分時候沒什麼障礙,等到路愈走愈遠,才發現已經不能走回頭路。知道自己走上不歸路的感覺並不好,但如果發現路愈走愈寬,同伴愈來愈多,心裏則會更加踏實,而且不斷湧出喜悅與甜蜜的感覺。

 這就像我走在法治教育路程上的感覺。

  

從寫一本書談起

   我在唸大學時有許多時間是和非法律系的社團同學相處,大家聊天的話題自是天南地北無所不包。但談到日常法律問題時,身為法律系學生的我,常是翻出法條,用那法條中才有的中文,諸如「意思表示」、「給付不能」等認真的回答。但這些法律用語大多無法望字生義,用這些法律用語回答問題,常不能讓人立即了解。現在回想問題的癥結,部分當然是初學法律的我無法將書中所學靈活運用,但還有個問題是我們法律的用語為求專業精確,卻讓法律本身無法與大眾親近。一旦法律是如此的與大眾保持距離,則法律背後所蘊含的理性、正義等價值更是讓人難以領悟。 

  法律如果只能讓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卻無法讓非專業人士一窺其奧妙,則法律根本難以得到大眾的認同,社會將難以獲得共識,不易找到解決紛爭的共同方法,這對社會的發展將是一大隱憂。 

  我曾經查訪市面上所出版給非專業法律人士閱讀的書籍。的確很多。大多是介紹法律常識,解決人們日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從實用的觀點,自有其需求。但若要從這些書籍,體會法律的基本價值,似乎不太容易。基本價值也許不實用,但卻是一個社會賴以發展的養分。我便開始想像,能不能有一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將法律的基本價值闡釋出來。 

  一開始我知道自己並無能力寫這樣的書。寫這書的文筆要貼近人心,對法律專業也必須能夠充分掌握。但既然自己已經認識到這樣的書有其價值,為何自己不寫看看呢?當時我正在研究所進修,尚未面對生活現實的壓力,便利用空餘時間準備寫書的材料。 

  知道自己的文筆有待改進,就找些好文章來讀。我最欣賞的著作是蔣夢麟先生的「西潮」。羅家倫先生在為這本書作序時曾提到,「這本書最難達到的境界,就是著者講極不平凡時代的事實,而以極平易近人的口吻寫出來,這正像孟鄰先生做人處事的態度」。這本書就像一位親切的長者,坐在你身邊細説故事。你聽故事的時候覺得輕鬆自在,聽完故事又覺得回味無窮。「平易近人的口吻」不僅是文字表達的技巧,更是平日作者觀察、思考生活上的人事物時,所展現的態度。這當然是所有寫作者很好的學習對象。 

  我也很注意一些將專業知識介紹給社會大眾的書籍或文章,看看作者如何將自己熟悉的知識推銷給他這一行業以外的人。朱光潛先生有「談美」、「談文學」等著作,人們看到這些論述題裁可能不見得有多大興趣,但看到文章本身就會發現這些文章本身就是美,就是文學。我也發現他寫的「文藝心理學」這樣大部頭的書,依舊保留他寫短文的特色:文字優美動人,觀念簡單明瞭。另外,香港的經濟學家張五常,將其短篇評論集結成「賣桔者言」,許多文章都將經濟學的知識應用到日常公共議題,且文筆簡明流暢。他的文章及論述大受歡迎,恐怕也和他與眾不同的治學觀念有關係。還有一本介紹西洋哲學史的書「蘇菲的故事」,作者藉著書中的主角蘇菲,講了長篇的故事,故事的內容竟是平時令人卻步的西洋哲學史。作者真正讓讀者讀哲學史如讀小說,我認為這是推廣專業知識最出神入化的境界。  

  寫書前我也不敢認為自己的法律專業絕無問題。尤其在法哲學及法理學的掌握上,我更是覺得有待加強。我開始拿起韓忠謨老師及其他學者的法學緒論予以精讀,並再進一步研究法哲學及法理學所討論的議題。因為這次讀法理學的動機和學生時代有所不同,我非得掌握住法理學的研究議題,才有足夠的能力向別人分析說明法律的種種特性。 

  閱讀參考資料的工作持續進行,同時也製作閱讀筆記,以便將閱讀思考所得在適當的題材中發揮。 

參考資料讀了一陣子,才鼓起勇氣動筆寫書。我設定書中的法律專業介紹,以六法中各個法律領域的重要原則,例如罪刑法定原則、私法自治原則等予以介紹。介紹的方式務必先舉一個相關的實例或新聞事件,以引起讀者的問題意識。這完全是模仿王澤鑑老師的民法教科書,每個概念介紹前都有一個實例題的安排方式。例如有個章節是「談法律的解釋」,所舉的例子是民國81年12月4日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前,中央選舉委員會討論在登記參選後被國民黨開除黨籍的候選人陳哲男,在選舉時所獲得的選票,是否可歸入國民黨的不分區代表的計算基礎之中。當時中選會認為應該算入國民黨的部分,我在書中則表示不應算入國民黨的部分。其中涉及法律解釋的方法,試圖引領讀者認識法律解釋的原則。 

書本最後的部分,還從各個面向漫談法律的特性。我特別提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民的「權利意識」與「公民意識」,才是法律在我國社會繼續茁壯的重要價值觀。而法治思想最關鍵的內涵則是人類的理性。我的書如果能將法治文化理性的一面傳達出來,那就算達到其功效了。 

我要求全書在文字上必須避免使用法律術語,以求淺顯易懂,行文順暢;專業上必須正確無誤,且內容不致因為少用法律術語而有所偏差。寫書的過程是邊看資料邊寫,寫後再與朋友討論,不斷修改先前的缺失。全書從籌備到完成,歷時約三年的時間。該書由書泉出版社於民國84年4月以「認識六法」(其後改名為「法律有道理」)的書名出版第一刷。出版後的一項榮譽紀錄是:南一書局選擇其中關於「國民主權」的介紹,經我授權列入其教科書的教師手冊中,供社會領域的老師參考。無論寫書後的實質回饋有多少,寫書過程中累積的經驗,都成為日後我參與法治教育活動重大的助力。 

  我發現一個法律人要從他法律專業的象牙塔裡走出來,向別人訴說塔裡的奧妙,必須重新省視所熟悉的專業,再抛開已慣用的術語,而以日常用語再述說一次他曾領略的一切。專業的內容必須妥為安排,表達的方式必須切中人心。專業人士固然懂得他的專業,但如何讓這個領域以外的人懂他的專業,則是另一回事。

  

司改會的法治教育小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民國八十四年開始籌備起,為推動司法改革,大量投注心力在立法研議、監督制衡、行動施壓方面,但漸漸感受到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為如果沒有法治教育的基礎,社會大眾對法律不能認同,想實現司法改革無異是天方夜譚。因此在民國八十八年決定由黃旭田律師領軍,成立「法治教育」小組,從事基礎法治教育的研究與推動。當時我剛從國外進修半年回來,見有這個小組,便欣然的加入。 

小組開始時曾經密集的討論我國法治教育的狀況,大家認為國民教育中的法治教育不甚健全,可受批評之點甚多,但我們在批評之外應可提出一些積極的建議。當時小組成員試寫了一些符合高中生使用的法律素材,分為1.法治基本觀念2.憲法與行政法3.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法)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刑事法)等四部分。而法治基本觀念部分即包含有:法律是什麼、為何要遵守法律、法律與自由、法律與正義、法律與國家、法律與強制力、法律與合目的性、法律與安定性、法律之階層構造等主題。當時小組的成員花費許多心力才完成這一份類似教材的資料,書寫的文字也儘量以白話的口吻表達。但當時藉由一發表會發表後,資料並未再流傳,直到最近我要寫這篇文章才又拿出來看。相距10年後的今天,我認為這些內容也許適合當作國高中老師的法律知識參考資料。但若要直接當作教材,內容顯然太多。因為法律只是公民課中的一部分,而公民課又只是眾多課程的一部分,數量如此多的教材在學校課程時數的侷限下,恐怕無法納入學校課程。  

 許多法律人都有支持法治教育的理想,但因對教育現有環境不甚了解,理想常只能講給別人聽,卻無法具體實現。我當年也曾陷在這樣的迷思中。 

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另在民國91年12月出版「看電影學法律」(元照出版)。這本書的特色是由教師執筆介紹電影的教育意涵,律師們撰寫法律專業的說明,想藉著電影的題材,吸引更多人認識電影中的法律觀念。而且教師們直接執筆更能掌握教育的重點,文字用語更可為一般人所接受。書中選取的電影例如有「費城」、「捍衛正義」、「全民公敵」等等,在當時都是頗受歡迎的電影。

現今回想這本書固然可能因大家熟悉的電影題材而受矚目,但當電影隨著時間流逝而漸漸為人淡忘,這樣的書也容易被人遺忘。而且書中各個法律題材難以聯成一完整體系,所能宣導的法律概念受到侷限。如果要將法治教育視為世世代代應該做下去的事業,相關出版品的題材自應當可長可久,含蓋完整的體系,不易因時光流逝而被冷落。不過出版這本書後,司改會開始和許多優秀的公民老師建立起長期的合作關係,為日後的法治教育工作奠定新的基礎。

 

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也曾經舉辦以師範院校學生為對象的法治教育營活動。活動中請律師與公民教師為講師,宣講討論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及推廣方式。在此之前並未有人舉辦以「法治教育」為題材的營活動,活動過程頗能引起參與學員的共鳴。但舉辦營活動所耗費的人力時間頗為可觀,參與學員日後是否對法治教育繼續投入亦不可知,尤其當時我們並未掌握足夠份量的法治教育教材,宣導的內容可稱得上理想有餘卻不夠務實。如果將眼光放遠,舉辦活動不宜只求參與者的掌聲與認同,而不細究活動可產生的長期效益。現在想想,當時舉辦營活動似嫌倉促。 

  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另在民國93年11月出版「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五南出版)。這本書可說是這個小組最輝煌的成就。黃旭田律師累積他在教育圈的經驗,有感於每次演講時,老師最關心的問題即是校園輔導管教的問題。他先口述所整理的問題及個人看法,由專人錄音,再由小組成員就其內容予以討論、參與意見、增刪修改,歷時一年多的時間才完成。參與的成員除了黃旭田律師與筆者之外,還有林佳範教授、林孟皇法官、高涌誠律師、洪鼎堯老師、陳端峰老師以及劉麗媛老師。這本書具體的針對中小學老師日常接觸的輔導管教問題提供法律觀點與教育觀點,給予老師們具體的回覆。黃武雄教授所作的序文曾經指出,「本書作者苦口婆心,為了要開導那些依賴體罰才會教學的教師,並讓教師了解自己真正的職責,作者群所切入的角度是站到教師的立場,替教師著想,並擔心教師不小心觸法,這些尤其讓人感動」。小組成員在完成這本書後,也的確抱著服務老師熱忱,應邀參加各地的「人權法治」、「學生輔導管教」的教師研習,至今仍不斷有學校邀約。 

  這本書出版三年的銷售量即超過2萬本,以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的教師人數約20萬來算,可說是每十位老師就買一本,成果相當豐碩。我想這應歸功於幾個因素:

㈠ 迎合教師的需求:中小學教師每天在教學現場遇到的各種輔導管教問題千變萬化,難以從法律規定中直接找到答案,而在人權意識高漲的今天,老師們如果不趕緊加強正確的輔導管教法律知識,無疑的使自己曝露在侵犯學生人權的危險之中,這樣的書的確是老師所需要的。

㈡律師與老師的合作:律師法官等法律人對校園的輔導管教問題,經過討論後固然不難得到參考答案,但如果沒有第一線教師對這些答案提出來自教育觀點的補充或質疑,法律人的答案恐怕無法在教育界中得到共鳴。

㈢參與成員的熱忱:參與成員在黃旭田律師的熱情感召下,逐步將一個一個難解的問題寫出答案,司改會的前秘書黃雅玲也不斷協助督促每個人的工作。大家未領稿酬,一心只想將書本完成,早日填補校園中空白的法治理念,此等熱忱終於得到豐碩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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